范郭名誉权案:原告同意调解 被告拒绝

2022-07-02 17:30:33 来源:网络整理

范曾告郭庆祥等侵犯名誉权案开庭

原告方同意调解,被告方拒绝

记者:李文慧

备受书画界关注的范曾状告郭庆祥等侵犯名誉权案,4月22日上午在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5月26日和6月24日,上海《文汇报》分别刊登了三篇文章,不点名批评了书画界存在的“流水线作画”现象。范曾认为这三篇文章批评的就是他本人,遂将三篇文章的作者郭庆祥、谢春彦、孙逊及《文汇报》起诉至北京市昌平区法院,要求郭庆祥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万元;谢春彦、孙逊分别赔偿20万元;《文汇报》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这次庭审,双方当事人均未出席。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之后,当审判长询问双方代理人是否同意调解时,范曾的代理人表示同意调解,而几方被告代理人均表示拒绝调解。

在法庭调查阶段,范曾代理人认为,郭庆祥等在《文汇报》鉴藏专刊争鸣栏目发表的署名文章主观武断,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根据内容可知是指原告。文章中使用了侮辱、诋毁、刻薄的语言,直接攻击原告的人品、艺术才能、作画方法、创作意图、作品价格,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下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已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因此提出上述精神损失赔偿。几方被告代理人指出,三篇涉案文章并非针对原告个人,而是针对我国书画界的一种现象,其目的出于公益,而非侮辱诽谤。虽然文章在论述过程中提出了否定性的评价,但这些表述属于正常的文艺批评范畴,并非原告所称的侮辱性语言。几方被告代理人还以去年12月原告受聘担任北京大学中国画法研究院院长和去年11月原告作品《竹林七贤图》在2010嘉德秋季拍卖会上以超出评估价1000万元的价格拍出为例,证明原告的社会评价并未降低。

对于范曾提出的50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郭庆祥的代理人提出质疑,认为郭庆祥的文章并没有对范曾的精神造成损害。范曾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医院鉴定书,以证明郭庆祥的文章的确给范曾造成了精神伤害。但这个鉴定结果仍被郭庆祥代理人质疑。医院鉴定结果显示,原告曾于2010年7月15日在解放军总医院检查,其症状是“食欲不振,难以入睡,烦躁不安”,医生建议低脂饮食,好好休息。郭庆祥代理人认为,该鉴定结果是原告2002年胆囊摘除后不节制饮食、摄入高脂食品所致,并且病发距离郭庆祥2010年5月26日发表文章相隔时间较长,和本案没有关联性。

庭审中,原告代理人向法庭提供了荣宝斋前业务经理米景阳的证词,说郭庆祥发表在《文汇报》上的文艺批评是出于对范的不满和报复。证词称,大约一两年前,郭庆祥曾通过大连天兴画廊经理赵刚找到米,想请米从中牵线向范购买大批作品,但范没有答应。对此,赵刚作为被告方的证人出庭作证。赵刚称,一两年前郭庆祥没有通过他请米景阳从中牵线向范曾购画。倒是2005年,赵刚自己想购一批范曾的画留待升值,他想请郭庆祥出面协调此事,结果遭郭痛斥而没有成功。赵刚在证言中还说,1995年,郭庆祥向范曾订购的200幅画作和100幅书法,都是由他与范联络的。他曾在范曾的画室里亲眼见到范“流水线作画”的过程。

原告代理人在庭审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范曾目前还在国外,对此案十分关注,但他只想等待法院判决,不想发表自己的看法。而当记者提问,如果官司输了,范先生有没有心理准备时,其代理人表示范曾志在必赢,他不会输。对于记者“范曾先生高调起诉却低调接受调解,为什么会有这种转变”的提问,代理人表示,同意调解只是针对《文汇报》和看了郭庆祥文章才有感而发的另两位作者,对于郭庆祥,范曾不会妥协。

郭庆祥在庭审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官司输赢我不在意,即使输了,要不要打下去由我的律师决定。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只要范曾再出来愚弄大众,我还会站出来照批不误,这是我的责任和担当。”郭庆祥说:“流水线作画失去了画家的基本道德水准。这是艺术界的大是大非问题,关乎民族尊严。在大是大非、民族尊严面前,我一切都不怕。”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审判结果还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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