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在边缘地带的人体裸拍

2022-06-25 14:08:52 来源:网络整理

就这样,阿蕾开始了她的“模特”生涯,放开的尺度也越来越大。

“还记得第一次赤身裸体站在一拍客面前,磨蹭了半天才一件一件地把衣服脱掉。面对着炫目的闪光灯,拍客那迷离的眼神,脑子里一片空白,之前想好的动作全忘了,浑身肌肉紧绷,一直低着头。”阿蕾回忆说,当一个个拍客用相机镜头对着她的私处时,她本能地用手挡住了。

拍客很恼火,丢下相机质问经纪人。经纪人也发怒了:“做模特的这点牺牲精神都没有,还做什么?”

“当时我强忍泪水,真的想摔门而去,但想到要挣钱,我屈服了,称太紧张了,不知该做啥动作。”那次裸拍,阿蕾拿到了1500元,虽然那是她生平赚得的第一笔“大钱”,可她并没感觉到快乐。

“当然,做了几次裸模后,心里就放松多了。”她说,拍摄者当中确实有一些是冲着艺术来的,但这类拍客很少,更多的人根本不懂什么艺术,他们冲什么而来,大家都心知肚明,但这是模特没有办法控制的。经纪人为了赚钱,根本不会去过问拍客的目的,只要交钱就能拍。有时还有这样的客人,他们没带相机,跟着有相机的拍客跑来旁观,说是欣赏艺术。

最担心裸照被外传

近几年,“艳照门”事件频频发生,闹得沸沸扬扬的。“一想起那些照片,心里就发怵,担心有一天哪个不道德的拍客会把自己的裸照散布出去。”

阿蕾说,像她这样的裸模,最担心的就是照片被外传。从第一次接受裸体拍照的那天起,她就生活在紧张和惶恐之中,怕那些不光彩的照片被公布,如果出现那种“意外”,她不知道如何面对家人,面对朋友。做这个职业,她从没告诉过任何人。

心态:各方反应不一

经纪人:“打擦边球”会引火烧身

目前,阿兴手中的模特约有30多个。一个模特往往都有多名经纪人,她们在全国各地穿梭。经纪人在组织拍摄时,首先同模特联系好,然后将该模特以前所拍过的照片发给有意向的拍客,如果拍客觉得满意,约个时间就可以开拍了。

经纪人当然不会对模特太过苛刻,否则对方下次就不会合作了,“做这事最麻烦的就在这里。”阿兴说,经纪人一方面得照顾模特,另一方面又得为拍客着想,否则得罪了拍客,就没有回头客的生意了。

说起人体私拍过程中的额外服务,阿兴承认,人体私拍刚刚兴起的时候,在上海、广州等城市,很多经纪人就是靠介绍模特额外服务来敛财的。那时,只要拍客肯掏钱,模特就能提供拍摄之外的服务。

就是这种“擦边球”行为,结果引起了人体拍摄行业的一场“地震”。去年,上海警方严打人体拍摄中的色情行为,在这个圈子里激起轩然大波。据他所知,这个圈子里的经纪人被抓了3个,摄友和模特共有10多个被抓,好多网站也被关掉了。

那次“风暴”过后,这个圈子的人收敛多了,不敢轻易让模特提供额外服务。“拍拍照片没关系,其它服务就是违法的了,警察会抓的。”阿兴说,现在最头疼的就是这事,很多拍客因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最后都弄得不欢而散。

阿兴承认,那些冲着人体艺术而来的拍客,其实大多数都另有目的。每次拍摄完毕,总有人提出要求,要他出面同模特沟通,是否愿意附加服务,对此,他不得不予以拒绝。

拍客:“玩的就是心跳”

50多岁的老王开了家小公司,平时闲来无事就喜欢跑出去拍几张。

记者调查裸模群拍的当天,老王也是其中一名拍客。用他自己的话说,摄影能陶冶情操,还能锻炼身体,是个不错的爱好。

可拍摄接近尾声,老王多次提出要拍大尺度的。模特推辞说那几天不方便,拒绝了他的要求。经纪人见他不高兴,从中周旋,模特还是没有让步。

离开之前,老王牢骚满腹。老王已参加过七八次人体拍摄了,多数时候都是私拍。在他看来,私拍时模特放得开,能拍到不少精彩的图片。

30多岁的小周去年在上海第一次接触人体拍摄,那天是他朋友带去的,两人包场私拍。第一次面对摆出各种POSE的裸模,小周“大开眼界”。

回宁波后,他在圈子里一打听,才知道宁波也有。从那过后,每隔两个星期,他都要去拍一次,如今,他手头的“艳照”至少有好几千张了。

他说,人体拍摄刚兴起的时候,模特、经纪人都放得开,只要加钱,模特就肯提供其他服务,经纪人还牵线搭桥。可现在,大家都很谨慎,他也没多少兴趣了。他承认,“拍这个嘛,玩的就是心跳,玩的就是刺激。”

作为资深人士,小周说,其实不管是私拍还是群拍,拍客都是形形色色的。有的拍摄者是人体摄影的初学者,拿三五百元来参加个群拍练练手,也有的拿这个当娱乐,还有的纯粹为了刺激,想跟裸模发生进一步关系。当然,绝大多数拍客家境都不错。

律师说法

艺术?色情?只隔着一层窗户纸

人体裸拍究竟是一种什么行为,艺术?色情?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傅凌志律师说,目前法律对“人体裸拍”还没有禁止性的规定。被拍摄者有权处理自己的肖像权,把自己的裸体肖像提供给他人进行拍摄,这在法律上并没被禁止。即使被拍摄者收了一些钱,也只能算是道德问题。

但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应给予治安拘留及罚款。我国《刑法》也规定了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所以,从目前的法律框架来看,如果被拍摄者纯粹基于自身欣赏或珍藏在特定场所拍摄的人体写真,只要不进行传播应当不为法律限制;如果以艺术为名义行色情之实,将所拍摄的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照片进行传播,或者拍摄以商业交易为目的的,则应由相关法律进行规制。

当然,对于在“人体私拍”过程中出现的性交易,傅律师认为:“那就很简单了,属于卖淫嫖娼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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