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文联关于甘肃省第十届敦煌文艺奖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21年9月8日——9月18日。
二、申报范围
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由甘南州内注册的专业或业余文艺团体、创作生产机构(组织)以及户籍或工作关系在甘南的作者创作、生产,首次刊发、出版、播映、演出、展览的电影类、广播电视类、文学类、戏剧类、音乐舞蹈类、曲艺杂技类、美术类共七大类作品。另设置荣誉奖,为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在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作品。
三、申报条件
1.电影类作品。在国家批准的市州级以上影视制作机构创作、播映并有一定影响的电影作品(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
2.广播电视类作品。在国家批准的市州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影视中心(厂)创作、播映并有一定影响的广播电视类作品(包括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网络剧)。
3.文学类作品。在国家批准的省级以上报刊社、出版社以及网站正式刊发、出版的文学作品、文艺著作,网络文学作品须已完结。
4.戏剧类作品。市州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批准,正式公开演出的各类戏剧作品。
5.音乐舞蹈类作品。市州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批准,公开播放(演出)并有广泛影响的各类声乐和器乐作品。
6.曲艺杂技类作品。市州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批准,正式公开演出的各类杂技、曲艺作品。
7.美术类作品(包括美术、书法、摄影)。参加过中宣部、文旅部、中国文联及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中国摄协独立办展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8.荣誉奖。为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在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作品(按2015年《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确定项目执行,未设等次的,必须是最高综合奖,不包括单项奖、提名奖、优秀奖、入围奖等)。
每位作者每个门类限报1项。合作作品可共同申报,也可由作者之一单独申报,但须经合作作者同意。我州作者与州外作者合作的作品,必须是我州作者为第一作者,且征得合作作者同意后方可申报(均须附书面证明)。
四、申报方式
1.州文联负责受理申报州级各文艺家协会所属会员、业余和自由文艺创作人员的作品。
2.申报者须按照文艺门类向相应的州级文艺家协会申报,具体程序请联系各相关协会。
摄影类作品申报联系人:州摄影家协会 后俊 18909411972
文学类作品申报联系人:州作家协会 杨晓贤 13099301972
书法类作品申报联系人:州文联组联部 李艳 13099301852
美术类作品申报联系人:州美术家协会 马麟 13893971778
3.州文联将按照程序确定最终申报作品,按限额向州委宣传部统一申报。
4.每项作品只能由一个受理单位申报。凡是已通过八县市或其他州局报送的作品,不得再通过州文联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