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中法文化遗产法研讨会在京举行
7月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法国奥弗涅大学政法学院共同主办的第一届中法文化遗产法研讨会,7月4日至5日在京举行,50多位专家学者与会。
研讨会期间,与会代表主要围绕 “文化遗产法:概念、体系和沿革”“《世界遗产公约》和文化遗产保护”“不同国家文化遗产法的相互影响”“不同类型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法国科西嘉大学安妮·艾丽迪耶教授从法国文化遗产法发展的历史说起,全面介绍了文化遗产法在法国的发展演变过程,认为文化遗产理念的产生是基于感情上和法律上双重作用的结果,即从感情上将其珍视为文化遗产,从法律上通过立法予以特殊保护,这样文化遗产方才成其为文化遗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王云霞教授以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文件的规定为依据,结合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问题,对文化遗产及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认为文化遗产是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总称,是人类创造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物体,以及某一族群世代相传的、反映其特殊生活方式的知识、实践等传统文化形式。
中国政法大学世界遗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刘红婴教授在其题为《公法遗产的法理要旨》的演讲中指出,在法律语境下,文化遗产属于公法概念。在国际法和国家法这两个层次上,其分别聚合于“人类共同遗产”和“国家遗产”的大概念之下,在现当代的保护机制中逐渐形成了系统的法律规则,也产生了一系列需在法理上给出解答的问题,为公法遗产的理论构建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
此外,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李伟芳教授对《世界遗产公约》在中国的履约情况进行了介绍;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穆永强介绍了《世界遗产公约》对敦煌莫高窟立法保护的影响;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彭蕾博士从文物的出口限制和进口限制两个方面对中外文物流转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武汉理工大学胡秀娟博士针对武装冲突情况下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