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亭序》为什么是天下第一?

2021-01-14 11:38:54 来源:书法之海

鲁迅先生说过,中国的文字“具三美:意美以感心,一也;音美以感耳,二也;形美以感目,三也。” ①鲁迅先生指出的,意、音、形,分别从书法的艺术熏陶,文字的可读性和结构说明了书法美。作为书法作品,结构是它的生命。如何谋篇布局,以追求一种艺术美成为书法家们努力的方向。在中国书法史上有着至上地位的《兰亭序》,千百年来倾倒过无数的书法爱好者。明董其昌曾说过,晋人书取韵②。还有一些评论家,和董其昌见解大致相同,都着眼于韵,从神韵美的角度解读王羲之的书法,特别是《兰亭序》。神韵美只是书法艺术中的一个方面,说明不了书法艺术的全部。本文尝试运用另一种方式,用结构主义的理论框架来解读王羲之的《兰亭序》。

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结构主义。结构主义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法国,受索绪尔语言学理论,俄国形式主义和布拉格学派的影响。主要观点是,在结构主义看来,世界是由各种关系而不是事物所组成的。事物之间的关系就是结构。③根据结构主义的阐述,一幅书法作品好比一个世界,它由组成这副作品的每个汉字构成。每个汉字的书写固然重要,但作为一幅有价值的书法作品,它要求的更是一种整个作品结构的和谐。本文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兰亭序》进行分析,包括字的书写与整篇结构的统一,作品神韵的体现和形神与书法家自身修养的统一等三个方面。以期能更好地把握《兰亭序》中所体现的书法艺术。

一、字的书写与整篇结构的统一

书法是和文字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一门独特艺术。书法艺术萌生于文字创造之初。因而文字是书法中不可或缺的成分,所以字的书写是历代书法家研习书法的重中之重。当我们站在书法之外,不难发现,很多人字是写的不错,可却写不出好的作品。这就涉及到一个字的书写与整篇作品结构统一的问题。

细品《兰亭序》,不得不惊诧其精彩。《兰亭序》是晋永和九年(公元353年)三月,王羲之与友人在山阴(今浙江绍兴)兰亭一次文酒之会上性酣所至、信笔挥就的一篇文稿。文笔与情境相生,才华共书法并茂。篇中的二十个“之”字各尽姿态,写法无一雷同,究其篇章结构,前松后紧,无处不透出“不激不厉而风规自远”的晋人风韵。每个字笔法的精湛,整个作品谋篇布局的奇巧,尽管这篇文稿字里行间留下了多处涂改增删的墨迹,但丝毫不减其精妙。此为字的书写与整篇结构统一所显现的优势。正是字无定字,重在总体结构的和谐。王羲之在其论作中也提到,为一字,数体具入。若作一纸之书,须字字意别,勿使相同。这是王老先生对于字的精辟见解。对于结构方面,王老先生如是说,分间布白,上下其平,均其体制,大小尤难。大字促之贵小,小字宽之贵大,自然宽狭得所,不失其宜。横则正,如孤舟之横江渚,竖则直,若春笋之抽寒谷。④

远在晋代的王老先生,他的书法观点与法国结构主义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结构主义说,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关系就是结构。王老先生早在晋代就提出“上下其平,均气体制”的结构观点。写书法,要注意谋篇布局,处理好篇中各个字的关系。也是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王老先生写出了在中国书法史上有着至上地位的《兰亭序》。

二、作品神韵的体现

神韵是书法艺术中的灵魂。古人称之为“神”、“神采”、“神气”、“精神”,等等。南朝书法家王僧虔说:“书之妙道,神采为上”。⑤讲述的正是神韵在体现作品中的价值。前面我们讨论过,作为一幅成功的书法作品,字的书写与整篇结构的统一是不可或缺的条件,但仅仅这样还是不够。站在作品之外,我们就可以看到,一件书法作品,如果仅仅达到一种字的书写与整篇结构的统一,而在总体上却少了一种神韵贯穿其中的话,那这副作品只能算是一幅习作,远远称不上书法艺术。

作品神韵的创造,决定于书法家的思想感情、审美趣味、审美思想和他对现实生活中美的感受。据说,《兰亭序》是王老先生醉酒时挥毫大作。在他酒醒后,依照《兰亭序》在写时,已无法达到那时的境界。这不能不说时一种神韵的体现。王老先生无疑是感情丰富,性情柔和的书法家。从《兰亭序》中,我们看到的是一种平和自然之美。运笔的软润流畅,让观赏者仿佛置身于风和日暖的春天的田野上,那是一种难以言达的舒畅。这种美是如何在作品中产生的呢?

美学的知识告诉我们,和谐的东西即是美。字的书写与整篇结构的统一,是《兰亭序》的结构和谐。这种多样而统一的和谐直接带给观赏者视觉美的享受。《兰亭序》中,二十个“之”字各尽姿态,写法无一雷同,但始终有着一个相同的基调,即柔和婉约。王老先生用笔,变化极多,却没有丝毫枯瘦生硬的表现。作品结构的前缓后紧,呈现给观赏者的是有节奏的韵律感。结构主义告诉我们,事物之间的关系就是结构。作为一种神韵,贯穿于整幅书法作品,更是关系中的关系,就像血管遍布于作品每个地方。《兰亭序》中的神韵美,是透过作品中字的书写的多样化,整篇布局的和谐等方面所显现出来。

三、形神与书法家自身修养的统一

形指的是一幅书法作品给人的整体印象;神指的是作品中所韵含的神韵。在前面我们论述过,此两者是构成一幅书法作品的不可或缺成份。但究其根源,都离不开书法家自身的修养。形神与书法家自身的修养在书法作品这个大结构中,它们不是两个可以分割的事物,它们是书法作品之所以能成为书法艺术的关健,是处于作品中,无可取代的最能体现一幅书法作品价值的关系。只有这种关系和谐了,一幅书法作品的结构才算是完整的。

元代书法家赵孟頫在《识王羲之<七月贴>》中,对字风与人格的关系作了这样的评述“书,心画也,百世之下,观其笔法正峰,腕力遒劲,即同其人品”(其,指王羲之)。⑥阐述的是王羲之人品极高,处事端正,字风也就自然是一般人所不能及。我们很难想象一个人,行为猥亵,却可以写出传世佳作的。即使字写得再好,那也只是字。虽秦桧和蔡京的书法实在不差,但留给后人的,只是一副奸臣贼子嘴脸。

书法家自身修养,包括知识修养与人格修养。只有知识修养而人格修养欠缺的人,是永远也写不出传世佳作的。而只有人格修养而知识修养不够的话,至多也只能是书写工具,缺乏了一种底蕴。艺术是通过塑形象来反映生活,表现作者思想感情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不能设想不具备一定知识水平或情操低下的作者能够创造出也的艺术作品。书法既然属于艺术的一种,当然也不例外。古代很多名书法家,一般都是博通其它文艺门类,或以其它门类带动书法,他们的人格也皆是为后人所颂扬,如王羲之,苏轼等。

当我们运用结构主义的理论来阐释《兰亭序》这千古名作时,呈现在面前的,就不只是作品的艺术价值,更多的是一种对人们审美情操的提升。从上文的论述中,我们得知,书法,不只是写出一个个的好字,它更需要全篇结构关系的和谐,需要一种底蕴在支撑,需要书写者本身具有高尚的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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